須於出境前一個月內攜帶以下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 本人身分證、印章及護照 本人未滿二十歲者其申請書應經監護人簽章 由監護人代辦者,監護人須攜帶身分證、私章
須於出境前一個月內攜帶以下證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