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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家庭暴力時,我應如何聲請保護令?保護令的期限多長?它有那些種類?

您可以直接到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可協助您填寫)聲請保護令,也可以直接向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檢察官與警察機關求援。而保護令的種類分為:

  1. 緊急暫時保護令
  2. 一般暫時保護令
  3. 一般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限為一年以下,自核發時起生效,若有再受暴的虞慮及事實,得延長之期間為一年以下,並以一次為限。

暫時保護令:法院受理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言詞、電信、傳真等,對被害人有受家暴之急迫危險者,除有正當事由外,應於四小時內以書面核發暫時保護令,自核發時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