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辦人員:
曾小姐 06-2156974 分機 20
二、洽辦單位:
合約醫療院所
三、服務內容:
經合約醫療院所及牙醫師公會審核通過,符合裝置上下顎、單顎全口或部份活動式假牙之資格。
上下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4萬4千元;單顎全口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2萬2千元;單顎部份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7,000元;單顎全口活動假牙,併另一單顎部分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9,000元;上、下顎部份活動假牙最高補助新臺幣3萬3千元;活動假牙維修費最高新臺幣6,600元(假牙破裂維修費、假牙添加費、假牙線勾、假牙硬式襯底) 。
四、服務對象:
設籍本市年滿65歲以上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經醫師評估缺牙需裝置活動假牙,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2)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3)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4)經本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5)經本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
申請者同一顎已取得相同補助項目者,須於滿5年以上,經評估有重新裝置必要,始得重新提出申請。但假牙維修補助不在此限。
五、應備文件:
身分證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書、中低收入證明公函等相關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