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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老人改善住宅設施補助

承辦單位洽各里幹事協助申報

補助對象

年滿65歲以上之臺南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

補助項目:

1.住屋防水、給水及排水。

2.室內樓梯及走道改善工程。

3.臥室、浴室、廚房設施改善工程。

4.住屋無障礙、防跌設施。

5.其他住宅安全輔助相關設施。

補助標準

 1.低收入戶每戶最高補助新台幣十萬元。

 2.中低收入戶或符合中低收入老人生活貼發給辦法請領資格者,每戶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3.同一住所曾核准補助者,三年內不再給予補助。
注意事項
1.住屋為違章建築或核准補助前已逕行修繕住屋者,不予補助。

2.申請人於申請而尚未核准期間內死亡、戶籍遷出本市或進住護理之家,社會福利機構或設施者,其申請不予核准。

應附文件

1.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身分證明。

3.房屋證明文件:

    (1).自有房屋者:擬改善住宅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

    (2).自有房屋無建築物所有權狀者:檢附該建築物之房屋稅籍證明或繳納水電費證明。

    (3).非自有房屋者:擬改善住宅建築物所有權狀影本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修繕同意書。

(4).廠商估價單:估價單應載明修繕項目、規格、數量、單位、單價及總價等,且須加蓋店章、統一編號及負責人私章。

(5).施工前照片。

(6).委託他人辦理者,應填具授權書,並檢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7).完工後,申請人應檢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照片及整修款項之發票或收據,送區公所審查後,層轉臺南市政府核發補助款項。

聯絡電話:06-5731611~4


標籤:#一般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