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書(本所提供)。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正本查驗後,影印正反面留存)及私章。 死亡證明書正本(或司法檢察機關開立之屍體相驗證明書)。 委託殯葬設施業者代為申請者,受託者須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私章、職員證及申請人委託書。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收取規費每份新臺幣10元(規費法)。
*收取規費每份新臺幣10元(規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