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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補發

一、身心障礙證明遺失補發:

1.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一吋照片二張至區公所填具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轉送臺南市政府辦理。

2.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印章、一吋照片二張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填具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後,直接辦理補發。

委託他人代為者,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二、服務對象:設籍本市市民

三、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未滿十四歲得檢附戶口名簿)

2.一吋照片二張

3.印章

4.「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