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洽辦單位:請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或輔具資源中心辦理
二、服務內容:
1.依據內政部101年7月9日內授中社字第1015933757號令訂定發布「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2.臺南市政府社會局106年7月7日以府社身字第1060702244號令訂定「臺南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
3. 衛生福利部107年8月 15日衛授家字第1070707418號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
4. 衛生福利部108年11月29日衛授家字第1080701669號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部分規定。
5. 衛生福利部111年10月20日衛授家字第1110761152號令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附「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
三、服務對象:設籍本市依法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四、應備文件:
1.申請表
2.身心障礙者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及印章
3.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4.代辦人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5.申請日3個月內診斷證明書或評估報告書(請參閱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查詢需出具之輔具項目)
6.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家屬存摺封面影本及印章
7.公文核定日起6個月內廠商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限居家使用者申請切結書、學生證、保固書影本及輔具實物照片等)
五、衛福部社家署輔具線上申辦/案件查詢系統:https://atonline.sfaa.gov.tw/index.jsp
六、臺南市輔具資源整合網:https://www.tnatrc.com.tw/
七、辦理作業流程:
民眾有輔具需求→向公所/輔具資源中心提出輔具費用補助申請→社會局於3日內完成審核後並寄發核定結果通知書予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核定結果通知書後自行購置或至簽約廠商購買→持核定結果通知書、收據(發票)等應備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請款或由簽約廠商協助辦理核銷→社會局核撥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