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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之大專校院學生,倘無法如期接受訓練時,應如何處理?

  1. 符合申請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有意願之役男,於申請前請審慎考量、規劃103年及104年暑假行程,並取得家長(法定代理人)認同後再提出申請。
  2. 已申請未接獲徵集令前,確有事故時,可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切結放棄原申請案,於緩徵原因消滅後,再接受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3. 如已接獲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徵集令,須符合「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原因,始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辦延期徵集;有關上揭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業務資訊-役政法規-徵兵規則附件「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查詢。
  4. 接獲徵集令役男,未經核准延期徵集者,仍應依徵集令指定時地入營,無故未入營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