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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老人送餐服務?

服務對象
(一 實際居住本市且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未聘請外勞看護 、未領有老
人特別照顧津貼補助 ,並經照顧服務管理專員評估下列對象符合
照顧管理評估量表 以下簡稱 CMS) 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
1 六十五 歲以上 失能 老人。
2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3 五十五 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4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二 符合第一款者須無法自行外出購買食物,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始
得接受服務:
1 單獨居住者。
2 有同住者,但同住家屬均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均無照顧能力。
3 有同住者,但家屬無法協助提供餐食或其他特殊情事需申請餐飲
服務。
三 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前已接受服務者,得繼續接受服務至一百零九
年度第一次複評,依複評結果重新核定補助。


送餐時間:每週一至五(中午)送餐到宅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