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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可以申請什麼福利?

須依你的實際需要及狀況,向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一、緊急生活扶助(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以補助一次為限)。
二、子女生活津貼(補助15歲以下的子女,每一名子女每月補助當年度最低工資之十分之一,每年申請一次)。
三、傷病醫療補助(需最近三個月內自行負擔醫療費用超過新台幣五萬元無力負擔且未獲其他補助或保險給付者)。
四、兒童托育津貼(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補助就讀私立托教機構未滿六歲之子女,每人每月1500元)。
五、法律訴訟補助(需在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六、子女教育補助(子女需就讀公私立高中職,請逕向子女所就讀之學校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