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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逐次與儘後召集受理申請公告

後備軍人及補充兵「112年緩召第4、5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暨「儘後召集第4款」自111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符合申請人員請至各區公所申請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