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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查獲查獲印刷廠偷排廢水,依法重罰

臺南市環保局(9)日查獲永康區某紙器印刷公司排放藍色廢水,嚴重污染環境,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和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告發處分,最高可處300萬元罰款外,情節重大者,得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
環保局接獲永康區里長通報,中山南路471巷內的涵洞口,時常排放各種顏色的廢污水,今日又排放藍色廢水,使整個河川變色。環保局接獲通報後,立即組成聯合稽查小組趕赴現場,抵達現場後往上游巡線稽查,並躍身而下至大排水溝蒐證,發現業者從事紙器印刷,印刷完後的洗機器廢水經由廠內雨水溝直接排放至廠外排水溝,現場排水溝仍殘留些許藍色顏料的痕跡,確認為污染來源,依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告發處分。另該公司為應列管需提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未提報環保局核准部分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告發處分。
環保局長林淵淙表示,保護環境人人有責,未來民眾若發現有排放廢污水,嚴重污染環境,可撥打0800-066666環保報案專線,環保局會盡快派員前往查核。環保稽查人員不分晝夜加強打擊環境犯罪,工廠如有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最重可令其停止作為或停工、停業,希望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發稿單位:水域及毒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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