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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業廢清書別忘了送審、避免違法受罰


近年來臺南市推動各項重大建設及南科各大廠加碼投資,吸引人口進駐,帶動各項建案蓬勃發展,同時也衍生了相當多的營建廢棄物。為加強管制營建廢棄物流向,避免非法棄置發生,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107年11月27日修正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規定中,對於統包或單獨承攬之工程,屬應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興建工程面積達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或領有拆除執照之建築物進行拆除工程且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拆除工程者,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環保局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違反者將可處6,000元至300萬元罰鍰。
台南市長黃偉哲表示,非常歡迎各地業者來台南加碼投資及建設,為加強管制營建廢棄物流向,避免非法棄置發生,請業者必須依法提送相關計畫書送審。
環保局長謝世傑進一步表示,為落實審查及掌握營建廢棄物之流向,於108年間共接獲1,666件申請案,同時對於未報先拆及廢棄物流向不明者,運用網路系統勾稽及空拍機現勘以加強查緝,於108年共查獲77件,且針對不法業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進行相關告發裁處,總裁罰金額達46萬2,000元整。
環保局呼籲,營造業及拆除相關工程勿心存僥倖,不要隨意將廢棄物非法棄置,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除需背負刑事責任外,其罰鍰更提高為1,500萬元,並追償不法利得,民眾若發現違法堆置大量廢棄物或環境污染情形,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向環保局報案中心檢舉,環保局將以最快的速度派員處理。


承辦單位: 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人:陳迺雄  電話:066572873-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