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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壁玉米田案 市府再次重申 爐碴未移除前不得耕作 .積極處理並全力配合檢調中 絕不掩護不法業者


關於本市後壁區玉米田回填爐碴粒料一案,臺南市政府再次重申:
一、市府農業局重申本案因農地現有不適合農業耕作情形,本於風險控管及預警原則,已於109年5月1日召開說明會要求地主休耕,爐碴粒料未移除及土質未改良前,禁止糧食作物耕作。市府環保局也會於場址周界外進行環境監測。
二、市政府重申本案絕不掩護不法業者,目前全力配合地檢署蒐證並追查行為人。市府環保局表示由航照圖研判本案行為時為97-98年,現任地主為102~103年間取得土地,並非回填、棄置爐碴粒料行為人,非本址現況可歸責對象,市府目前仍積極調查中,並持續找尋適法處置方式。同時,配合地檢署調查,依偵辦結果要求行為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負清理責任,絕不掩護不法業者。
三、市府環保局說明針對本案所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由環檢所認證之檢測機構執行,亦依環保署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辦理。目前本址仍以污染風險管控,且爐碴並非農委會所敘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倘有擅自收容而違反規定者,基於農地農用是農地政策之基本指導原則,應依農業發展條例及區域計畫法等相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