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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營廢棄物處理場設置案說明

  1. 下營事業廢棄物處理場係民間公司於87年即開始申設,內政部並於88年核准該場的興辦事業計畫及同意用地變更申請,興辦事業計畫包含焚化爐及掩埋場。該場設置案因附近居民抗議,故業主於去(108)年申請將「焚化及掩埋處理」變更為「物理及掩埋處理」,拆除焚化廠,並將廢棄物處理種類由「灰渣」等12大類減少僅剩「土木及建築廢棄物」2大類。
  2.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的申請,必須經過申請同意設置文件、試運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3項階段,該場目前尚在設置許可階段,後續尚需經興辦事業計畫變更、非都市土地開發計畫變更、出流管制計畫、建造、消防等相關各項申請皆經核准後才能進入下一階段試運轉申請。
  3. 該場目前尚在興辦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階段,日前環保局收件審理中,將針對變更部分就專業、法令、行政程序面上嚴謹審慎審查。

 

承辦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邱瑞基 電話:(06)6572813轉511
承辦人員:洪先生 電話:(06)6572813轉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