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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學甲農地爐碴粒料一案,臺南市政府再次重申

一、市府重申本案絕不掩護業者,全力配合地檢署偵辦案件,採取積極快速的行政措施。針對外界所指陳之地點,本局已於七月份即要求清理義務人依規定提報清理計畫進行廢棄物的清除,並於今天再正式行文要求該清理義務人需於180工作天內完成清理,否則將加重連續裁罰。
二、本案於104年及109年所執行的相關採樣及檢測作業皆依環保署公告的標準檢驗方法辦理。分析結果戴奧辛及重金屬均未超過毒性溶出試驗標準(TCLP) ,另土壤也未達污染標準,惟其不應棄置於農地,本局仍依職權責令其清理。
三、市府針對相關非法棄置及農地遭回填案件均以謹慎態度全力辦理決不寬待,處置程序標準一致,不因對象而有差異,確保本市土壤無污染及食用作物耕作安全。

發稿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科  長:邱瑞基    電話:06-657281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