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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有店面之餐飲業自109年9月1日起應提供環保餐具供內用顧客「選擇」使用

臺南市政府為強化低碳環保措施,依據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26條之2,公告指定轄內「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環保餐具予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於今(109)年9月1日上路實施。
臺南市長黃偉哲說,臺南以餐飲小吃聞名全台,假日遊客量更居高不下,為戮力降低餐飲小吃一次性免洗餐具的廢棄量,乃公告「有店面之餐飲業」應提供不銹鋼、陶、瓷、玻璃、木製等材質製成之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吸管、筷子、湯匙、刀、叉、攪拌棒、杯、碗、盤、碟及餐盒等環保餐具,供現場食用之消費者『選擇』使用。
環保局長謝世傑補充說明,本公告並非以禁用為手段,而是讓消費者在店內享用美食時多一個環保的選擇,期藉此養成民眾在內用時使用環保餐具之習慣,且轄內諸多店家也表達配合意願,不少民眾更是早有自備環保餐具的良好習慣,都足以顯示臺南在地店家及民眾對減塑愛地球的相關政策是抱持高度支持的
此外,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及量販店(不包括位於其中之連鎖便利商店業及連鎖速食店),於其提供餐飲之場所供消費者現場食用時,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內盤、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臺南市環保局也呼籲轄內前述各單位務必持續配合,共同降低一次性免洗餐具廢棄量。

承辦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顏美惠06-2686751分機300
承辦人員:曾建方06-2686751分機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