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學甲農地填埋爐碴案依據中央公告之裁罰準則處分

今天國民黨團召開學甲農地爐渣案記者會,環保局表示對於該案相關裁處作為絕不掩護業者,環保局以極快速的行政處分及效率要求限期清理,啟動清理速度應為全國農地爐渣堆置案件中最迅速啟動的案件,除要求盡速完成清理外,亦秉持依法裁處原則,另對於黨團所建議應解決爐渣去化及管理問題,環保局仍將積極向中央反映並共同探討解決方案。
環保局再說明如下:

  1. 本次學甲農地爐碴案,明祥鑫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三十九條授權訂定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環保局以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處分,罰鍰金額依照環保署108年5月28日公告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計算,對於罰鍰裁罰基準,均秉持依法裁處原則,依照該準則第2條附表二規定就本案之污染程度、污染特性及危害程度三項因子加成計算,予以裁增最低罰鍰金額的12倍,依法裁處7萬2千元。
    對於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處罰額度既訂有裁罰準則,本局仍當依該裁罰準則計算,而非個案性考量逕行以最高罰鍰300萬元開罰,環保局再強調本案若因違規行為而有獲利,本府必將追繳不法利得,惟因本案是否有因違法行為而獲得利益之情況尚待本府與相關司法調查單位進一步釐清,將於確認有所得利益後核算裁處。
  2. 明祥鑫公司於100年3月取得爐渣再利用資格,於104年被發現有爐石粉填埋於農地情況,雖明祥鑫負責人於相關事證調查中聲明所填埋的爐石粉係於98到99年間從象山爐石資源公司取得,非該公司再利用所產出之級配,然環保局仍以嚴謹態度於104年9月廢止其再利用資格。
    明祥鑫公司於100年到104年再利用機構身分時,均須依照規定申報其產源及產品流向,依據該段期間申報資料,明祥馨公司歷年收受爐碴數量共計64萬餘公噸,爐碴來源計有臺南市、高雄市等7家電弧爐煉鋼廠,以華新麗華、威致、協勝發等3家公司為主,經再利用處理程序製作級配約41.8萬噸、水泥磚瓦25.3萬噸及硬性水泥0.2萬噸,依法申報銷售總量合計67萬餘公噸。該時期時環保署及環保局未查獲該公司有將爐碴直接清運出廠回填情事。
  3. 目前業者正依市府要求進行清理中,自109年9月4日開始清理,環保局已持續督促業者執行清除作業,力求儘速回復農地原貌,如有不符預期成果時,將加重裁罰。

 

承辦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邱瑞基 電話:(06)6572813轉511
承辦人員:陳韋成 電話:(06)6572813轉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