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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可否使用爐碴產品  請看清楚工業局之法令

陳椒華立委一再關切臺南學甲工業區能否使用經適當處理之爐碴產品,甚至公開表示臺南市政府曲解法令。環保局表示,經濟部工業局公文提及,爐碴產品不可做工程填地材料也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但並非不得使用於工業用地,請看清楚工業局之法令。

 

學甲區工業用地能否使用經適當處理之爐碴產品,依經濟部公告用途,原可作為工程填地材料,之後修正相關規範。自100年2月之後,不可做工程填地材料,也不得使用於農業用地,但可作為機場、道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鋪面工程基底層級配粒料原料。

 

環保局指出,從經濟部的公告可以得知,爐碴產品只要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定,即合於法令規定,並非不得使用於工業用地。

 

而且,爐碴再利用之用途及管理方式是否符合規定,均是中央機關制定法令規定,地方政府據以執行。環保局慎重起見,多次函請經濟部工業局釋示,臺南市政府函復臺南市議會的公文,也強調將由經濟部認定後再依法辦理,並無曲解法令。

 

陳椒華立委關心學甲區的工業區,其部份用地使用爐碴產品為既成事實,然而使用時間點及用途之適法性仍有疑慮,目前環保局正積極配合司法調查機關及相關權責單位釐清,一旦確認有違法或污染土壤、地下水情事,環保局當依法要求限期清理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法辦理。

 

陳椒華立委於9月26日到學甲現勘興業段240、380、381、387、388、61、61-1、61-2、61-3等多筆工業土地,使用XRF初篩認定重金屬含量超過管制標準甚多。不過,環保局亦於同一日前往採樣,共採集7個爐碴產品,經毒性特性溶出試驗(TCLP),重金屬及pH值結果均未超標。

 

環保局再次重申,不論對象為何絕不坦護,並已於9月18日將學甲爐碴案相關資料,主動檢具案卷函送臺南地檢署全力配合調查,如查獲不法一律依法處理。

 

承辦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邱瑞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