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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陳椒華立委召開「臺南東山服務區國有地遭濫倒廢棄物案記者會暨協調會」,環境保護局說明如下:

一、臺南市政府對於任何與環境有關的事件皆全力以赴,提升環境品質、守護土地為目標。該案由市警察局員警於東山區大客段枋子林小段58-227地號土地查獲犯罪主謀廖姓男子和現場操作怪手員陳姓男子於案地棄置及掩埋廢棄物。行為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涉犯同法第46條第4款刑責,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辦。

 

二、案地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所管國有林地,遭棄置大量民生垃圾包、廢塑膠混合物、廢漆包皮碎屑、廢纖維、廢橡膠、營建廢棄物等,數量估略約300立方公尺。環境保護局共採集3組棄置廢棄物樣品進行重金屬濃度檢測,結果未超過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將依今(13)日記者會結論,後續將邀環保署督察總隊、臺南市社區大學再至現場會勘確認棄置廢棄物種類及重金屬濃度檢測分析。

 

三、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已偵查終結並經法院判刑,在完成確認棄置廢棄物無證據保全必要後,環境保護局已要求清理義務人於110年5月31日前完成清理改善,若清理義務人未積極清理,將依規定按次加重處罰,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代履行或強制執行等程序,及土地所有權人(管理機關)應善盡土地之管理責任要求清除廢棄物,本府仍秉持續以謹慎嚴厲態度全力辦理。

 

發稿單位:稽查檢驗科

科長:陳原禾      電話:06-6572813#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