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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環保局   因應防疫便民九項措施

全國防疫三級警戒力道再加強,環保署考量業者與民眾因應疫情配合防疫措施可能無法如期完成相關環保規定,推出九項便民安心措施,臺南市環保局已收到環保署公文將全力配合,方便民眾落實各項防疫,共同度過非常時期。

 

   環保局長謝世傑表示,業者、民眾對便民措施有任何疑慮,歡迎來電(06-2686751)洽訊,避免非必要接觸。倘需要前來,請配戴口罩並配合實聯制、酒精消毒,環保局也在一樓戶外設有單一窗口專人服務。

 

環保局表示,措施一、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於110年5月14日至110年12月31日間屆期者,有效期限均通案展延至110年12月31日。

 

措施二、疫情期間各項環保許可證及應變措施申請期間之補正程序,主管機關得視個案需求延長補正期限,最長可延長90天。

 

措施三、公私立場所申請新設或變更許可證者,相關申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亦得免予辦理試車作業。倘有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必要者,得以視訊或錄影方式辦理。

 

措施四、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由110年8月1日延至111年1月1日前完成。

 

措施五、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屬110年第二季(4~6月)及第三季(7~9月)間應檢測者,得以其中1季檢測結果代表,取消一季的檢測;屬110年上半年(1月至6月)及屬第三級檢測頻率者,原應於110年5月至8月間執行之檢測,可延後至9月30日前完成檢測申報。

 

措施六、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與繳納,原應於110年7月31日應完成之申報,延長至 110年10月30日完成申報及繳納。

 

措施七、大型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公告對象,項目數據採擷及處理系統(DAHS)與連線設施之汰換作業,完成期限原定110年10月1日前完成,展延至111年1月1日。

 

措施八、機車定檢(設籍及出廠滿5年以上,發照月份介於4月至10月份)之車輛,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止,惟提醒民眾勿集中至年底定檢,避免塞車,影響定檢時效。

 

措施九、室內空氣品質第1、2批公告場所定期檢測,因疫情影響導致無法營運者,可展延至恢復正常營運後,再辦理檢測。

 

承辦單位:空氣及噪音管理科

承辦科長:楊朝全 電話:2686751轉260

承辦科員:呂政霖 電話:2686751轉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