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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回應議員質詢:畜牧及空氣污染自治條例議題

另有關本市畜牧業自治條例納入罰則部分,原係考量環保法規已針對各項污染環境行為訂定相關罰則,可據以處分違法業者,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為加強畜牧場登記之規範,各縣市均未於畜牧業自治條例中置入罰則。針對議員質詢事項,將於議會法規委員會審議時,提供相關法令供制定畜牧業自治條例研商。

 

發稿單位:水域及毒物管理科

科 長:鄭麗玲    電話:(06)6572813-311

承 辦:張家禔    電話:(06)-657281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