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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過關  開發單位責任的開始  遵守承諾勿違規

「環評案件,一旦通過,即便已穩定營運,環評承諾事項仍需持續,若有違規將依法裁罰」。臺南市環保局11月26日於勞工育樂中心舉辦「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教育宣導說明會」,邀請專家說明與分享環評後續監督法及案例,提醒開發單位切勿違規,以免受罰。

 

市長黃偉哲表示,地球只有一個,人類永續生存與發展絕不能忽視環保,5至7月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市府以視訊及直播方式召開環評會議,嚴格把關重大開發案件。須知環評過關是承諾的開始,開發單位務必落實自主檢視及管理,才不會影響自身權益以及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教育宣導說明會」邀請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陳渤丰技士,前來分享環評後續監督法規及常見誤觸法規之實例。轄內環評開發單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約70人與會。

 

陳渤丰指出,開發單位常見的違規情形包括,「以為通過環評就過關了」,之後沒有逐一、確實遵守審查結論、書件內容及環評承諾事項,有的是自行變更開發內容,有的是疏忽執行承諾的細項等。陳渤丰強調,若想變更開發內容,應依環評法相關法規向環保局提出申請。

 

環保局表示,全市列管之環評開發案件共計95件,環保局每年都會至現場進行現場監督查核,不論施工中或營運中的開發案件均一視同仁,同時也會對開發單位進行環評監督相關法規宣導。110年監督查核迄今2家違規受罰,一是未依環評書件內容確實執行,另一是已達環評規模,卻未辦理環評,2案罰款金額共182萬5千元並要求限期改善。

 

環保局長謝世傑提醒開發單位,除了要不斷檢視、熟悉並落實開發案件的環評書件內容、審查結論及環評承諾事項,也應有專人員悉上述事項,切勿等環保局人員到現場監督查核,才驚覺開發內容已與環評不符。

 

承辦單位:綜合規劃科

承辦科長:陳原禾 電話:06-2686751#320

承辦人員:許雅雯 電話:06-268675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