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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督促潛在污染責任人改善   完成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解除列管

在臺南市環保局積極督促與監督下,臺南市鹽水區4筆農地土壤污染案潛在污染責任人華新麗華公司鹽水廠,於111年提出完成改善報告,環保局3月進行驗證,結果顯示土壤污染物鉻、鎳濃度均低於土壤污染監測標準,環保局於4月14日公告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

 

市長黃偉哲表示,工廠業者應善盡社會企業責任及義務,做好相關生產設施及污染防制設備保養維護工作,降低環境污染的機率。透過環保單位嚴謹把關整治進度,業者落實污染整(防)治工作,才能有效完成改善,如期復原土地環境,維護國民健康。

 

環保局108年進行農地例行性定期監測,發現鹽水區4筆農地土壤受重金屬污染,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於109年1月13日公告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

 

後續進行污染行為人追查發現,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其電弧爐煉鋼製程過程中,重金屬元素揮發產生金屬燻煙,經凝結沉澱產生細微集塵灰,致有造成污染之疑慮。調查結果顯示,土壤及落塵中污染物皆呈現重金屬鉻鎳偏高現象,且污染物濃度亦隨距離遞減,非為典型灌排渠道造成之農地污染類型,研判係為該公司空氣污染長期排放累積導致,認定該公司為潛在污染責任人。

 

環保局長謝世傑指出,該公司依控制計畫執行改善工作期間,環保局除追蹤監管外,並邀集專家學者定期召開會議,嚴格督促責任人戮力改善,該公司前後歷時約1年整治改善,終於111年1月提出改善完成報告,同年3月環保局進場驗證,土壤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監測標準,經環保局意解除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列管,該案總計土地活化面積逾6千平方公尺。

 

承辦單位:土壤污染管理科

承辦科長:陳振昌                 聯絡電話:06-2686751-1700

承辦人員:林才順                 聯絡電話:06-2686751-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