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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一定規模以上餐飲業應於112年1月起設油水分離設施   環保局辦說明會

餐飲業油水未妥善收集處理,排水渠道易阻塞、孳生蟲鼠及異味。「臺南市餐飲業油水分離設施管理辦法」明年(112) 1月起實施,環保局5月31日針對17家列管對象舉辦說明會,呼籲業者務必配合法規,現階段若不確定設施是否符合規範,環保局樂於協助釐清。

 

環保局副局長侯俊彥主持說明會,提及餐飲業者油水未妥善處理對環境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包括油垢進入水溝淤積成塊,阻礙水流導致阻塞,產生異味惡臭與孳生蟲鼠等。江南會館、臺南商務花園會館等17家符合列管之餐飲業者多數均派員出席、仔細聆聽法規內容。

 

環保局表示,說明會宣導內容主要向列管之餐飲業者說明設置之油水分離設施,須符合建築物給水排水設備設計規範效能,並通過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試驗合格。若現階段不能確定是否符合規範,環保局樂於協助。

 

「臺南市餐飲業油水分離設施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實施,若經環保局稽查發現其油水分離設施未符合管理辦法之規定,且屆期未改善完成者,可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臺南市政府依臺南市低碳城市自治條例第二十六條之ㄧ規定授權,於110年12月13日訂定「臺南市餐飲業油水分離設施管理辦法」,要求達公告規模之餐飲業應設置符合規定之油水分離設施,於運作期間確實清理維護保養。111年5月4日公告列管規模為:(一)可同時提供餐飲座位達300人以上,未達500人。(二)提供餐飲之作業環境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未達1500平方公尺。公告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

 

發稿單位:水域及毒物管理科

代理科長:李美蓉 電話:06-6572916#2301

承辦人員:曾鈺婷 電話:06-6572916#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