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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依規定分配運用回收獎勵金

臺南市環保局8月19日於市議會工作報,議員呂維胤議質詢回收廢棄物變賣獎勵金分配情形。環保局表示,獎勵金可用於實際從事廢棄物回收相關工作人,包括第一線的清潔隊員及負責規劃、督導管理廢棄物回收工作的人員。分配均依「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管理及運用要點」,絕非外傳之清潔隊員僅能獲得上級主管獎勵金分配後的「餘額」。

 

為讓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運用法制化,以保障隊員權益,環保局於109年時依清潔隊員工會意見,依照環保署「回收廢棄物變賣所得款項提撥比例及運用辦法」規定並參考各直轄市變賣獎勵金發放辦理情形,制訂「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收廢棄物變賣款項管理及運用要點」。

 

以110年垃圾減量成果及回收變賣所得款項計算獎勵金發放總額為140萬6,830元,依規定比例分配清潔隊員獎勵金為127萬8,936元,占比將近91%。

 

至於清潔隊員及相關回收工作督導主管領取獎勵金之數額,實務上仍需綜合考量各區隊資源回收成果及個人辛勤程度等各項因素,環保局亦將依各議員所提建議適時檢討,如有調整分配比例之需求,會參酌各方建議後納入要點修正作業。

 

發稿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科長:鄭華安    電話:(06)2686751-1600
股長:林佩瑩    電話:(06)2686751-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