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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積極面對學甲爐碴案 絕不掩護

學甲爐碴案自發生以來,臺南市政府積極面對、主動處理,絕不掩護,更無包庇。本府環保局亦依法要求清理義務人限期改善處理,過程中亦密切與檢調及司法單位積極聯繫、合作,亦已會同議員至現地進行勘查,並於議會進行2次專案報告,過程中市府皆採公開透明立場,隨時接受市民監督。

 

明祥馨公司100年4月1日為環保局核可之爐碴再利用機構,其收受之爐碴,必須依規定做成符合標準之產品,使用在合乎規定的用途。但是該公司在104年被發現,未依經濟部公告之「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使用,而非法填埋於學甲區大灣段農地,故於當時即採最嚴格的裁處,斷然廢止明祥馨公司再利用機構身分,本府環保局於104年12月4日要求該公司清理,並於105年11月24日確認已清理完畢。108年發現明祥馨公司亦在學甲區農地非法填埋爐碴,主動檢具案卷函送臺南地檢。

 

爐碴作為再生粒料的法規,經濟部工業局多次變更從91年至110年共變更16次,工業區土地爐碴是可以作為填地工程的再生料在100年2月經濟部工業局才變更使用制度,且105年6月以前並無最終流向管制規定,另因法規多次變更,造成地方執法上的困難,且臺南市政府勇於承擔爐碴再利用法規變更的結果,主動積極挖除,主動將學甲爐碴案件所有卷證移送,並於109年3月17日起,至111年1月等期間共6次與地檢署共同前往實地現勘開挖調查,持續追查不法,並於109年9月18日主動移送卷證給地檢署,且主動公開淸除過程,並非只會喊口號的人在批評臺南市政府。

 

學甲爐碴在開挖過程中,地質非常堅硬,曾經使用鑽探機進行調查,並於調查過程中鑽探機鑽頭損壞,顯示爐碴經過固結,如果依照程序申報在工業區作為填地材料是符合規定。

 

學甲爐碴經過本府委託第三公正單位正修科技大學、中環檢驗公司依照環保署公布檢驗方法,檢驗重金屬含量鉛、銅、鉻、鎘、汞⋯等皆未超過標準,甚至零檢出,且地下水檢驗在豐水期和枯水期皆檢測並無超過管制標準及未超過監測標準,依據經濟部工業局在110年8月最新公佈使用辦法,爐碴以低強度混凝土的方式又可以作為填地材料(坑洞、窪地),不再限制只能作為舖面工程。

 

環保局重申絕不掩護業者,仍持續以謹慎嚴格態度全力辦理,學甲案所有採樣檢測數據均公開在環保局網站首頁環保快訊中之學甲農地爐碴清運及公開資訊(歡迎檢視https://web.tainan.gov.tw/epb/ )。

 

承辦單位:事業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王世為 電話:(06)6572813轉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