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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回應報載有關「經濟部證實台南兩處光電場非法埋爐碴」一事

一. 環保局表示,經濟部工業局於111年9月15日及21日前往七股、北門等3處太陽能電工程案場稽查,發現使用CLSM(含爐碴),其中2處作為鋪面工程使用,非屬管溝回填及公共工程道路相關回填之用途,並於111年12月14日函文予環保局,環保局立即於111年12月20日針對七股及北門2處光電場提供料源之廠商開罰1.2萬元,限期112年3月6日前完成改善,後經環保局至現場複查發現未改善,再次開罰2.4萬元,並限期於7月3日前完成改善,總計裁處金額達3.6萬元。
二.其中七股案址(違法使用2,219.4噸;已清理2,244.64噸),環保局已於5月12日至現場複查,現場違規使用之CLSM(含爐碴)已完成刨除並清除完畢,且經比對清運磅單,數量已超出違規使用量,確認改善完成,尚未改善完成之北門案址(違法使用116.1噸)限期於7月3日前改善完成,如未改善按次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