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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限制八類對象不得提供PLA餐具  首日稽查未違規

環保署考量國內針對生物可分解(俗稱PLA)材質免洗餐具無適合之再利用方式,經檢討後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自8月1日起限制八類使用對象不得提供包含PLA材質之塑膠類免洗餐具,臺南市環保局於禁用首日稽查轄內管制使用對象計80家,未發現違規情形。

 

「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自91年實施迄今,歷經二次修正,第一次修正是加嚴管制包含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內用不得提供各類材質免洗餐具,且不得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

 

PLA係以植物澱粉當原料製作而成,外觀與塑膠相似,因而被業者當作替代材質,不過PLA材質於一般土壤環境難以分解,加上國內堆肥處理設施亦無法處理,導致後端回收分類困難。為此環保署二度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將常見被用來製成免洗餐具、包裝盒、生鮮托盤之塑膠材質碼為「7」的PLA塑膠材質納入不得提供之範圍,律定公部門、學校、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不得提供塑膠類(包含PLA)材質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盤。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自8月起配合中央政策積極執行免洗餐具公告管制對象稽(巡)查作業,若經查獲違反規定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配合以免觸法,也呼籲民眾少用一次性塑膠包裝或容器,落實源頭減塑。

 

 

承辦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鄭華安 電話:06-2686751分機1600

承辦人員:曾建方 電話:06-2686751分機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