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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台南杯杯 十在優惠」活動  鼓勵自備環保杯

因應南市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10月起禁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臺南市環保局推出「台南杯杯,十在優惠」活動,凡10月1日至10月31日自備環保杯購買飲品並與店家或攤商合影,將照片上傳至個人社群網站,一次就能獲得環保綠點500點,每天僅能兌換一次,但活動期間兌換次數不限,購買環保商品或至環保餐廳用餐都能享優惠。

 

南市配合中央限塑政策,積極推動源頭減量,由去(111)年7月起「自備飲料杯省5元」政策上路,今(112)年10月起轄內飲料店(含攤商/鋪/販)禁用塑膠材質一次用飲料杯,相關管制店家約7千家,自備杯比例亦由不到一成逐步提升二至三成,預估每年可減少約1億6千萬個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使用,減少的飲料杯高度約可繞行學校操場8萬圈。

 

市長黃偉哲表示,越來越多民眾認同「垃圾減量」的環保理念,期盼大家將環保理念落實於日常生活,逐步達成環保綠生活的目標。

 

環保局指出,消費者在10月31日(含)前,只要自備非一次性飲料杯盛裝購買之飲品,與店家或攤商(舖、販)合影,並將照片上傳至Facebook或Instagram公開貼文及打卡,並加入指定hashtags「台南杯杯十在優惠」,於消費當日回傳截圖或貼文連結至「112年台南杯杯」Line@官方帳號(ID: @839zyyps)。經確認無誤後,一週內就會透過Line訊息收到環保綠點500點兌換資訊。活動期間每個Line帳號每日限定兌領一次,期間兌換次數不限。

 

環保局長許仁澤表示,「台南杯杯 十在優惠」活動不限定在連鎖店家,早餐店、菜市場、商圈、夜市等等,只要符合「自備」、「實質購買」、「確實以自備杯盛裝飲品」三要件即可參加,期待市民朋友越來越習慣自備環保杯,活動估計可減少約2萬個一次性飲料杯。

 

「環保綠點」可用於購買綠色商品、折抵環保標章旅館住宿或參與環保行動,每100點可折抵1元,可兌換、折抵取得環保標章,碳足跡標籤、MIT微笑標章、台灣優良農產品標章(CAS)、有機傳產品標章、產銷履歷(TAP)認證等環保商品;也可兌換電子優惠券至環保局藏金閣、環保標章旅館、環境教育場所,即享有住宿、門票等折扣優惠。

 

承辦單位:一般廢棄物管理科
承辦科長:鄭華安 電話:06-2686751分機1600
承辦人員:曾建方 電話:06-2686751分機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