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恪遵環評法規 履行環評承諾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月17日於塔木德臺南會館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法規教育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已完成環評審查的開發單位、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未來開發行為可能涉及環評程序的業者共同參與。

  環保局表示目前轄內列管之環評開發案件共99件,近來發現開發單位常因不熟悉法規有違法之虞,本次說明會特別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綜合計畫處孫維謙科長前來分享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內容,使已完成環評審查的開發單位熟稔法規,及填報承諾事項申報表的重要性;並利於其他業者或相關機關了解環評程序與規劃未來開發期程。藉此說明會,同時協助開發單位確實瞭解法條內容,引導其如何正確填列申報表,希望開發單位能有效執行自主檢視及管理,避免違反法規與影響自身權益。

  環保局長林淵淙提醒開發單位,為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工作,確保開發單位執行環境保護措施,各單位每半年應定期主動填報「開發單位執行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論及承諾事項申報表」。另依環評法第18條規定,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務必落實追蹤作業,本局也將持續監督各開發單位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以及審查結論之執行情形;必要時,亦可命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預先掌握調查分析成果以降低對環境影響的衝突,朝永續發展願景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