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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申請作業

申請流程

申請機構依「臺南市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應備資料」檢附資料一式3份(涉及召開審查會者一式8份、涉及貯存場及轉運站者一式13份)。
申請案件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環保局應聘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召開審查會辦理技術審查:

  1. 申請新設為甲級或甲級展延者曾於許可期間違反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者。
  2. 申請增設貯存場涉及有害事業廢棄物。
  3. 申請變更清除項目涉及有害事業廢棄物(僅刪除有害事業廢棄物者除外)。
  4. 其他經機關認定為高風險且有待釐清事項需求者。

案件審查進度查詢

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資訊網-->申辦案件查詢

備註

已推動清除許可線上申請審查作業,旨揭申請案件,業者需至「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WCDS)以線上作業方式填報並提出申請。
請連線至「清除處理機構服務管理資訊系統(WCDS)」填寫相關申請表單,於填寫完成並點選提出申請後,紙本套印申請文件,並併同其他應檢附之附件資料及公文,提出申請。

連絡電話:06-6572813分機2563、2554、253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