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流程
營造業/建築拆除業檢具建造(拆除)執照或工程合約書至本局空氣及噪音管理科營建工程單一窗口辦理申繳空氣污染防制費,本局廢棄物管理科會同審查應否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若屬廢棄物指定公告事業,則代為申請管制編號,並通知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營建工程於完成申繳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及送審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程序後,即可檢具經臺南市政府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公文向臺南市政府工務局申報開工(或請領拆除執照)。
應備證件
建造(拆除)執照、公共工程應備工程合約書。
備註
連絡電話:06-6572813分機2551、2557、2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