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我的車子已報繳,但仍收到監理站的繳稅通知單,已無任何可證明文件,是否可請環保局開立回收證明?

當初車子若是本局以臺南市廢棄車輛自治條例拖吊者,可至本局索取資料,若是回收商回收者,可撥環保署電話:(02)23705888 管理輔導組,分機:3404或3416,有專人為您服務。


標籤:#廢棄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