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垃圾焚化廠焚化再生粒料使用作業要點規定,公共工程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每一立方公尺至少使用四百公斤之焚化再生粒料,自111年1月1日起應由再生粒料認證廠提供,並應符合相關工程規範品質要求。
二、 下列廠商經本局經認證合格,得提供臺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於公共工程所需摻配焚化再生粒料之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一) 全興資源再生股份有限公司06-578-1821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21之1號
(二) 更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6-570-5577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1之12號
(三) 豐翊工程有限公司06-253-5522 臺南市永康區三民里和平東路170號
(四) 樺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555-2489臺南市龍崎區楠坑里楠坑45號
(五) 嘉豐建材有限公司06-783-9404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頂山寮61之3號
(六) 浩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06-6988501臺南市六甲區中社里林鳳營231之3號
(七) 豐旗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06-5702537臺南市麻豆區麻佳路一段688號
三、 檢附認證廠之配比及其試驗結果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