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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10610815-1[標案名稱]「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第1次變更設計

決標公告

公告日:108/09/04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701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楊叢印
[聯絡電話]06-2686751分機383
[傳真號碼]06-2882102
[電子郵件信箱]peteyang@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10610815-1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標案名稱]「臺南市城西三期垃圾衛生掩埋場活化再利用工程」第1次變更設計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共同投標]
[是否屬契約變更]
[標的分類]工程類5113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1.使用焚化再生粒料(底渣資源化產品)]19,370公噸
[2.使用轉爐石]0公噸
[3.使用電弧爐氧化碴]0公噸
[是否屬統包]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3,865,580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
[原公告案號]10610815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算金額]3,865,580元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受機關補助]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安南區
[是否含特別預算]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變更契約僅涉及部分原有工作項目數量之增加及新增項目議價,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88703384
[廠商名稱]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營造業
[營造業登記證號碼]綜甲C字第A03081-001號
[廠商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 市中一路167號9樓
[廠商電話]07-

2514600
[決標金額]3,830,000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預估分包予中小企業之金額]0元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0元
[履約起迄日期]106/11/29-110/03/16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10610815-1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茂新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3,865,580元
[決標金額]3,830,000元
[底價金額]3,835,000元
[標比大於等於99%之理由]廠商減價金額在底價以內
[標比]99.87%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3,830,000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08/08/29
[決標公告日期]108/09/04
[契約編號]10610815-1
[是否刊登公報]
[底價金額]3,835,000元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總決標金額]3,830,000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其他 不涉及購買材料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主(會)計是否派員監辦]是 ,實地監辦
[機關有關單位(機關內之政風、監查(察)、督察、檢核或稽核單位)是否派員監辦]是 ,實地監辦
[附加說明]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變更設計新增單價召開議價會議議定價格部份。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301,550,000元整。
2.原契約項目減帳金額:新臺幣31,355,320元整(實際減帳31,355,320元整)。
(1)主體工程費減帳金額29,930,433元整。
(2)其他非主體工程費依變更後總價與原契約總價比例調整減帳金額1,424,887元整。
3.新增(變更)之加帳金額:新臺幣17,067,007元整(實際加帳17,067,007元整)。
(1)新增工項:為原契約以外,原契約金額為0元,本項加帳3,830,000元。
(2)原契約工項:依原契約單價乘以增加數量計算契約價金,本項加帳13,237,007元。
4.變更後契約價金:287,261,687元整。
二、本案係屬契約變更之決標公告,以原採購案(案號:10610815)之契約價金執行新增工作項目,並增加工期72個工作天,決標日期為108年8月29日,原履約期限自106年11月29日至110年3月16日止(預估日期)。

 


標籤:#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