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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案案號]10831225-1[標案名稱]鏡面水庫集水區非點源污染削減設施工程監造服務第1次變更契約

決標公告

公告日:111/11/18

該顯示之欄位包含未公告之欄位,如「採購金額」、依法不公開之「預算金額」等欄位(此段文字不會列印)
 

[機關代碼]3.95.15
[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單位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地址] 701臺南市 東區 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
[聯絡人]歐秋樺
[聯絡電話] (06) 6572813 #2316
[傳真號碼] (06) 6564106
[電子郵件信箱]hwa10491@mail.tnepb.gov.tw
[標案案號]10831225-1
[招標方式]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標案名稱]鏡面水庫集水區非點源污染削減設施工程監造服務第1次變更契約
[決標資料類別]決標公告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共同投標] 否
[是否屬契約變更] 是
[原決標公告案號]1083122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工程服務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本案屬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5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應實施技師簽證之公共工程


[是否屬國際競圖之採購] 否
[開標時間]
[採購金額] 358,806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原公告案號]10831225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算金額] 358,806元
[是否訂有底價] 否
[未訂底價依據] 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1款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代碼]3.55
[補助機關名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補助金額]279,869元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地點(含地區)]臺南市-南化區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係屬契約變更,原案確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本次契約變更僅涉及部分原有工作項目數量之增加議約,故另製作變更契約書。
[投標廠商家數]1
[投標廠商1]
[廠商代碼]50827012
[廠商名稱]高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是否得標] 是
[組織型態]公司登記
[廠商業別]其他
[廠商地址] 408 臺中市 南屯區 豐樂里永春東一路557號
[廠商電話] (04) 23800603
[決標金額] 358,806元
[得標廠商國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是否為中小企業] 是
[是否為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 否
[預計分包予原住民個人或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之金額] 0元
[履約起迄日期]109/02/20 - 110/12/03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否
[決標品項數]1
[第1品項]
[品項名稱]鏡面水庫集水區非點源污染削減設施工程監造服務第1次變更契約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否
[得標廠商1]
[得標廠商]高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預估需求數量]1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358,806元
[決標金額] 358,806元
[原產地國別1]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358,806元
[決標公告序號]001
[決標日期]111/11/15
[契約編號]10831225-1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總決標金額] 358,806元
[決標金額是否係依預估條件估算之預估金額] 否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是
[是否依採購法第58條規定採次低標或次次低標決標]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勞務案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3.95.15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是否屬「公共工程生態檢核注意事項」規定應辦理生態檢核] 是

1.規劃、設計階段納入辦理生態檢核

[附加說明]一、前述預算、底價、決標金額僅係本次契約變更增加原契約工作項目數量召開議約會議議定。
二、本次變更設計完整內容為:
1.原契約價金:新臺幣760,000元
2.原契約項目加帳金額:新臺幣358,806元
3.變更後契約價金:新臺幣1,118,806元
三、本案係屬契約變更之決標公告,原案契約書所載履約期限為「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故原案決標公告登載履約期間109年5月7日至109年10月31日係屬預估日期,後因工程展延193日曆天,工程驗收合格日期為110年12月3日,爰本次契約變更履約期限為110年12月3日。
四、本案係依據臺南市政府111年10月17日府秘採字第1111264075號函檢送「鏡面水庫集水區非點源污染削減設施工程監造服務」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成立書,給付廠商因展延工期所增加之監造服務費,爰本案不予訂定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