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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廠業務概況

  本團隊將於安定區域聯合滲出水處理廠現地成立計畫專案辦公室,由本計畫現場負責人負責營運,各重要成員職掌
說明如下:

一、掩埋場廠長(兼管聯合滲出水處理廠)負責監督指揮掩埋廠之運轉、行政、操作、維護、化驗及環境管理
  等工作,並常駐安定區域聯合滲出水處理廠。

  (一)擬定工作計畫,維持處理廠正常作業程序,確保污水處理效果。
  (二)監督處理廠效能,建議處理廠之改善方案。
  (三)複核各種工作報告與記錄。
  (四)審核、控制預算經費之開支。
  (五)指揮監督全廠工作人員。
  (六)緊急應變措施總指揮,統籌運用調度人員機具車輛。
  (七)監督勞安衛相關事宜。
  (八)監督系統品保活動。
  (九)品質管制之擬定及推動執行。
  (十)品保系統之相關文件制定作業。
  (十一)品質目標達成狀況檢討擬定改善方案。
  (十二)運轉效率檢討及改進方法。
  (十三)客戶反應及交辦事項之處理及改善。
  (十四)研議及提供作業環境安全評估之對策諮詢。
  (十五)研議各安全作業與設施之徹底執行與妥善。
  (十六)督導檢驗工作進行及審校檢驗記錄。
  (十七)分析檢驗結果,檢討處理對策。
  (十八)檢討流程處理對策,提供改善建議。
  (十九)檢驗人員之訓練。
  (廿)擬定人員派訓及建教合作計劃
  (廿一)綜理廠內行政業務支援,外包服務及採購發包等廠務運作。
  (廿三)控管廠內公共區域環境清潔維護及植栽景觀整理工作
  (廿三)緊急應變前資訊收集及相關單位聯絡。

二、掩埋場作業組長
  協助廠長監督、指揮處理廠之運轉及行政、操作、維護、檢驗及環境整理等工作。

  (一)於廠長不在時代理其職務。
  (二)協助分析處理廠操作情況,提供改善方案。
  (三)準備各種工作報告及數據記錄。
  (四)協助人員之訓練,協助擬定特殊狀況處理計畫。
  (五)勞工安全與衛生管理。
  (六)統籌人員教育訓練計劃及實施。
  (七)協助擬定緊急應變處理計劃。
  (八)協助廠長進行緊急應變措施。
  (九)協助督導系統品保活動。
  (十)操作、維護、緊急應變、廠務、安衛等程序作業稽核。
  (十一)研議及提供適切的安全衛生指導計劃。
  (十二)研議及監督各工作區域之機械及原物料安全管理制度之落實。
  (十三)研議並追蹤安全、衛生之相關法令之執行落實。
  (十四)研議並提供作業環境安全評估之對策諮詢。
  (十五)研議各安全作業與設施之徹底執行與妥善。

三、機電工程師
  監督及指揮處理廠各種設備流程之操作及維護工作。
  (一)提供工作排班表及維修計畫時間表呈送總工程師。
   (二)研判分析檢查結果,據以調整處理程序,並監督全廠之運轉,確保有效的操作。
   (三)督導及評估操作維護記錄,並準備操作維護報告。
  (四)督導檢查維護工作進行,確保各種裝備儀表之適當維護,決定緊急狀況之處理。
  (五)定時檢查處理廠之分項裝備及處理程序,以判斷是否需換修。
  (六)申請及管理所需耗品及管理修護零件、備品。
  (七)檢查及監看廠內監控系統。
  (八)執行各項儀控設施之校正(例流量計、溶氧計等)工作。
  (九)PLC之修改校正。
  (十)執行各項儀控設施之維護作業。
  (十一)緊急應變事前巡查及事後調查工作。
  (十二)決定預防保養之優先順序。
  (十三)決定修護程序及方法
  (十四)監督全廠之運轉,確保有效的操作。
  (十五)負責操作人員之訓練。
  (十六)負責緊急應變時物資準備及調度。
  (十七)操作處理流程、設備,控制流量及處理程序。
  (十八)監視儀表及控制盤。
  (十九)記錄儀表讀數。
  (廿)依操作需求調整控制條件。
  (廿一)檢查修護各種裝備之線路及照明設備。
  (廿二)製作電氣、儀控等設施之維護計劃。
  (廿三)提供各電機裝備之規格、線路圖及修護說明。
  (廿四)追蹤維持,保存各類維護記錄。
  (廿五)確立修護計畫及填寫修護記錄。

四、勞安衛人員
  由維修班班長兼任管理、監督及指揮人員,執行各類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一)職業災害防止計畫。
  (二)排定各種檢查時間表。
  (三)督導勞安衛報告及紀錄。
  (四)勞安事故之處理及報告。
  (五)督導進行勞安衛訓練。
  (六)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七)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
  (八)教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九)訂定安全規章、工作守則。
  (十)規劃及補充勞安衛相關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