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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因素告知

臺南市安定區域性垃圾衛生掩埋場危害因素告知

本場係灰渣掩埋作業區主要設施有灰渣掩埋區、滲出水處理廠及洗車台等

各進場單位人員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進入場內禁止吸煙,慎防發生火災。
二、邊坡危險,禁止機械車輪及人員靠近,慎防墜落危險。
三、進入場內行車速限30公里以下並關閉車輛音響,下坡路段應減速慢行,遇彎道時更需減慢通過,進出地磅時速不得
  超過5公里。
四、於維修、保養、調整動力轉動之皮帶、風扇、俴動裝置時,應停止運轉後方可進行,慎防捲入造成意外;人員應
   避免靠近轉動、傳動、輸送帶等皮帶轉動裝置,避免捲入危害。
五、進行電焊、熔接等作業,應佩帶護目鏡,慎防發生眼睛傷害。
六、進行割草時,應穿戴防護具,慎防切割物飛入眼睛,防止刀片敲擊石頭碰撞身體,造成人身之危害。
七、作業人員於掩埋面作業時,應穿安全鞋,慎防刺穿危害。
八、進行電氣作業時,慎防發生感電危害,須事先切斷電源後方可作業,嚴禁活線作業。
九、操作發電機設備時,慎防發生感電危害,須事先切斷電源後方可作業。
十、登高作業時,應佩帶防護具安全帽、安全索方可作業。
十一、截流溝易發生墜落、掉落等危險,禁止非作業人員靠近,作業人員更須注意安全。
十二、重機械進行操作時,嚴禁任何人員、車輛進入其操作半徑內,慎防發生碰撞意外。
十三、嚴禁人員攀附於車輛、重機械外,防止發生跌落之意外。
十四、重機械、車輛駕駛於倒車時,須注意後方是否有無人員、車輛、機械等,慎防發生碰撞意外。
十五、重機械、車輛駕駛嚴禁於掩埋作業區(危險區域)進行加油作業及應停止運轉機具車輛後方可進行加油,慎防發生
   火災、爆炸。
十六、進行吊掛作業時,嚴禁任何人員進入吊掛作業半徑內,慎防發生掉落意外。
十七、於掩埋面作業區須遵守工作場所負責人之指揮。
十八、運輸車輛出入場時一律須進洗車台清洗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