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源位階(志工>義工)不同
依「志願服務法」(法律=立法院通過)配套(招募.訓練.編組.服務)者為「志工」,不符此法者(通常為行政指導=行政單位所擬方案)常泛稱為「義工」。 - 志義工之異同點:
★「環保志工」或「環保義工」都是出於自由意志,秉著誠心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
★「擔任志工或義工」是沒有任何的「補助款或薪資」,但志工之運單位「應」於服務時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得補助交通/誤餐/特殊險等經費。 相異 | 訓練與保障 | 獎勵 | 法源與位階 |
義工 | 均無明確要求. (無法律保障) | 無 | 1993年環保署要求(行政指導) 各村里用自有資源來招募. 現階段承保意外險100萬+醫療險3萬(視經費狀況加保) |
志工 | 基礎訓+特殊訓 / 該法16條 應為志工辦理意外險,必要得補助交通/誤餐.特殊險等經費。 | 1.志工憑榮譽卡免費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 2.志工榮譽徽章。 3.優先推薦為推動環保有功人員之全國遴選。 | 2001年立法院通過(法律)志願服務法,主管機關=內政部(102/7/23 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意外險100萬+醫療險3萬 |
- 合格志工:設籍於本市已成年民眾,具服務熱忱,參與基礎教育及特殊教育訓練並接受運用單位之實務服務。
- 「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年資滿3年,服務時數達300小時,申請即發「志願服務榮譽卡」,憑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皆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