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願服務榮譽卡
- 志工服務年滿3年(自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起計算),且服務時數達300小時以上者,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
- 志願服務榮譽卡使用期限為3年,期限屆滿後,得重新申請,惟服務年資及服務時數不得重複計算。
- 憑志願服務榮譽卡得以免費或享優惠進入之場所,請上衛生福利部志願服務資訊網榮譽卡專區(網址: https://vol.mohw.gov.tw/vol2/honor/index)查詢。
二、環保志工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
請備妥下列文件並函送環保局,初審後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辦。
- 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1份。
- 每位申請志工之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表1份。
- 每位申請志工1吋照片2張 (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請浮貼在申請名冊上。
- 每位申請志工之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及內頁(年資時數)影本1份。
- 榮譽卡到期申請換發者,請附舊卡正面影本(舊卡自行留存)。
三、環保志工志願服務榮譽卡補發申請:
請備妥下列文件並函送環保局,初審後送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申辦。
- 榮譽卡遺失補發切結書。
- 1吋照片1張 (若是大小不符合請先裁剪)請浮貼在切結書上。
- 志願服務紀錄冊封面影本。
相關檔案:
- 臺南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名冊表 PDF / ODT
-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志願服務榮譽卡申請書 PDF / ODT
- 榮譽卡遺失補發切結書 PDF
- 臺南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紙本申請流程 PDF
- 臺南市政府志願服務榮譽卡線上申請流程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