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志願服務獎勵:
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由衛生福利部每年辦理一次,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三千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
(一) 獎勵等次:(同等次獎牌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1、銅牌獎: 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者。
2、銀牌獎: 服務時數5,000小時以上者。
3、金牌獎: 服務時數8,000小時以上者。
(二) 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請(依每年公文通知後開始受理申請)。
(三) 相關申請表件:
二、臺南市志願服務個人獎勵:
為獎勵本市市民參與志願服務,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每年依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辦理志工獎勵表揚。
(一) 獎勵等次:
1、銅質獎:服務年資滿3年,服務累計達6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具優良事蹟者。
2、銀質獎:服務年資滿6年,服務累計達1,200小時以上,並具優良事蹟者,曾獲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者。
3、金質獎:服務年資滿10年,服務累計達2,000小時以上,並具優良事蹟者,曾獲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
(二) 每年8月提出申請(依每年公文通知後開始受理申請)。
(三) 相關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