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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環保志義工保險及服務計畫

一、欲申請加保之環保志(義)工隊,應提送本年度環保服務計畫及加保名冊,未提送者視為本年度暫停運作,不列入投保對象。

二、各區公所辦理保險作業流程:

各單位若有新加保、退保或異動人員,請依照作業流程辦理:

   1.本局環保志義工資料庫更新(https://epb2.tnepb.gov.tw/tnepb-volunteer/login.asp)。

   2.MAIL至本局環保志義工信箱(safe@mail.tnepb.gov.tw)及新光產物保險公司台南分公司信箱

   (ski07024@skinsurance.com.tw),經保險公司檢視資料無誤後,於收件日翌日起完成加退保及異動作業。

三、志義工意外事故保險規格說明:

1.保險時間:自113年4月26日24時起至114年4月26日24時止。
2.保險範圍:被保險人於執勤職務〈含正當路途〉時,因遭遇外來突發的意外傷害事故,並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致其身體蒙受傷害、殘廢或死亡者。
3.保險內容:
(1)每一被保險人意外傷害致死亡新臺幣100萬元。
(2)每一被保險人意外殘廢:依殘廢等級比例給付。
(3)意外事故所致身體傷害請求醫療給付實支實付(含住院日額),每人每次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最高新臺幣3萬元。
4.保險理賠程序:
(1)倘於執勤意外事故致傷害時,請當下立即就醫,取得就診紀錄,如因車禍或自行騎車不慎跌倒,請報警備案並檢附報警事故聯單,以免日後理賠時佐證程序繁瑣或致無法理賠。
(2)意外事故發生日起3日內填寫理賠申請書,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本局及保險公司備查,避免日後理賠糾紛。
(3)如有臨時性環保勤務、環保活動或相關訓練,請務必如實簽到並留存活動相關佐證資料。
(4)申請理賠之環保志義工,應備妥新光產物保險傷害健康保險金申請書等相關應備文件,並須以環保志義工隊名義函文檢送所轄區公所,同時敘明該員確實因執行公務發生意外,由所轄區公所初審後,函轉本局轉送承保公司申請。

承辦人:綜合規劃科 鄭志旺
聯絡電話:06-2686751轉1327
傳真電話:06-335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