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彰顯臺南市熱心參與環保志願服務工作且有顯著績效之環保志義工人員對環保的貢獻及肯定,並藉此鼓勵市民積極參與環保服務工作,特辦理本計畫。
表揚對象為各區環保志義工,112年12月31日前已參加、113年持續參與服務及加入本局志工(義工)意外事故保險、且3年內(110-112年)未曾獲選本局環保類志義工表揚者,由區公所遴選推薦(每隊限推薦1名),請於113年8月30日前彙整推薦名單、每位推薦表揚者報名表(含照片)、及被推薦者簡介(請依附表3 簡報格式製作)函送環保局,由環保局進行資格審查及辦理公開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