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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廠登記、變更登記、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申請書 odt (含經濟發展局申請書)
二、特定工廠變更登記環保審查資料申請書 odt (含經濟發展局申請書)
三、產品製造流程:應從原料經機器設備至產品之製造(含加工)過程詳述(含廢氣、廢水排放量及廢棄物產生量數據資料或說明)。
四、機械設備配置圖:請詳實繪製。
五、工業區廢水納管證明:設廠地點如位於新營工業區、柳營科技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永康科技工業區、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南科液晶電視及產業支援工業區(樹谷園區)、臺南科技工業區、安平工業區、新吉工業區內者須檢附工業區之同意納管(聯接)證明。
六、設廠土地相關資料:請檢附下列資料(設廠基地位於台南科學工業園區者須檢附土地租賃契約書)。
(一)設廠基地面積計算表(含土地登記謄本面積及實際申請使用面積明細表列)。
(二)土地登記謄本。
七、設廠基地面積達5公頃(含)須檢附是否位於都市土地證明文件。
八、開發面積如逾1公頃以上,請提供下列證明文件:
(一)是否位於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農業用地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本府地政局或農業局)
(二)如是,請提供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使用之證明文件。(主管機關:本府農業局)
九、申請變更案件應另製原料、機器設備、產品變更前後比較表,並標明使用量、產量、電力數,並檢附工廠登記證或設立許可函影本。
十、工廠基地如位於附件一 odt表列之行政區時,應就該行政區所含之敏感區位別,向各敏感區位主管機關洽詢基地是否位於各敏感區位範圍內,並應檢附各敏感區位主管機關出俱基地是否位於敏感區位之證明文件俾供認定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洽詢電話06-2686751分機324)
十一、工廠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附件二*),應於設置或變更前檢具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公私場所,請依附件二流程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檢具許可文件影本。(洽詢電話06-2686751分機269)
十二、工廠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之事業(附件三*) odt,應於設立或變更前,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請依附件三流程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檢具許可文件影本;如屬廢棄物再利用機構之變更案件,應一併檢具已檢核通過之再利用者登記檢核表或個案/通案再利用許可文件。(洽詢電話06-6572813分機513)
十三、工廠如屬環保署指定公告之事業(附件四*),應於設立、變更或歇業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請依附件四流程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檢具許可文件影本。(洽詢電話06-2686751分機342)
十四、工廠如屬環保署公告應先檢具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附件五*),請依附件五流程取得主管機關許可並檢具許可文件影本。(洽詢電話06-6572813分機320)
十五、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大內、六甲、官田、東山、楠西、南化、白河等區部分),不得有污染水源水質之行為。(洽詢電話06-6572813分機332)
十六、若運作(製造使用、貯存……等)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請逕向本局水域及毒物管理科申請登記備查(許可證)(附件六*),請依附件六流程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洽詢電話06-6572813分機314)
十七、工廠若位於柳營科技工業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樹谷園區、新吉工業區,應檢附依據本次申請書內容向工業區或園區管理機關(構)申請核准之入區廠商污染物總量管制審查表及同意函。
十八、工廠登記配合環保法規審查單一窗口洽詢電話06-2686751分機323

*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最新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