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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廠商不再求助無門   歡迎業者申請整治技術證明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通常隱藏在地面下,面對整治,如何找到可提供整治技術、費用合理的業者,往往令廠商頭疼。環保署推動「污染場址完成整治技術證明」,取得證明者,環保署網站將公布相關資訊,供需要的廠商查詢。

 

環保局表示,申請「污染場址完成整治技術證明」的條件為,提供技術的業者,其整治的場址需是104年以後完成改善,且已公告解除列管之控制場址與整治場址。但若整治方式為離場處理及/或耕犁法、仍在執行地下水定期監測場址、整治過程違反土壤污染防制法遭裁罰等,都不得申請。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民國八十九年起實施已逾20年,臺南市累計已完成114處污染場址改善。符合此次「污染場址完成整治技證明」申請資格的場址共7處,6處加油站、1處航空公司,提供技術的業者都可提申請,環保局持續輔導該7處場址整治技術的業者提申請以取得證明。

 

環保署方面,目前全國已有7處完成整治之場址,其提供相關整治技術的業者,取得整治技術證明。7處場址包括含氯有機污染物、加油站及其他油污污染場址。相關查詢路徑: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網→便民服務→完成整治技術證明查詢(網址:https://reurl.cc/5G8Ej7)。

 

環保局表示,有意願申請認證的整治業者可於完成整治技術證明查詢網站下載申請表單填寫資訊,透過專家審查後核發技術證明書,可作為整治業者向外推廣業務之實績證明。

 

承辦單位:土壤污染管理科

承辦科長:陳振昌  電話:06-2686751-340

承辦人員:朱盈蓁  電話:06-268675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