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中毒係指2人或2人以上攝取相同食品而發生相似症狀,並且自可疑之食餘檢體及患者糞便、嘔吐物、血液等人體檢體,或其他有關環境檢體中,分離出相同類型之致病原因者。
二、若只有1位消費者自備飲料杯發生食品中毒症狀,因其成因包括食物購回後的貯存環境、是否於期限內食用及其他個人因素,故釐清責任時,除應檢視是否有2人以上攝取相同食物後而有相同症狀外,還需視人體檢體、食餘檢體及至販賣點採集的食物檢體,化驗致病源是否相同。
三、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應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啟動調查,在責任尚未釐清前,業者應即時對相關人員說明,並待衛生相關單位釐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