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環保署「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規定,自111年7月1日起連鎖飲料店、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連鎖超級市場應提供消費者自備非一次用飲料杯至少五元價差優惠。飲料加量或集點優惠則為過去法規規定之自備飲料杯優惠提供方式,現已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