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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中若夾帶廚餘會被處罰嗎?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於92年初公告「家戶廚餘」為強制回收資源物,於7月開始進行強制回收,「廚餘」垃圾中若夾帶廚餘丟到廚餘收集桶中,在已公告廚餘為應回收物質之縣市,將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之規定,將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


標籤:#廚餘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