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流廁服務範圍以本市所轄之行政區為限。
一、 申請方式如下:
- 申請人應檢附流廁所停放位置圖(其停放地點不得妨礙交通、公眾通行及公共安全)至遲應於使用前三工作日(不含例假日)逕洽本局辦理申請手續並繳費。
- 經本局核准後申請人應於活動前三工作日(不含例假日)完成繳費俾利完成申請手續,本局即依申請使用之活動時間、地點準時派車。
二、收費標準:
每輛每日新台幣三千元,未滿八小時以一日計。(申請人因故未如期租用,至遲應於使用日之前二工作日(不含例假日)通知本局,俾利辦理退費事宜;未依期限通知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